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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华安上证龙头 ETF 联接”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上证龙头 ETF 联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21-38969729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参与本基金及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安上证龙头企业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本基金的目标 ETF 即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 17: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具体内容可参见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鉴于本
基金和目标 ETF 的相关性,在 2023 年 2 月 13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为方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票、授权委托书包括仅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同时参与本基金及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两种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情况选择填写。具体说明详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安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就表决票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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