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由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重要提示
一、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华
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3 年 1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 号文核准募集。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 年 6
月 13 日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进行募集,《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8 月 2 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关于准予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2 年 12 月 8 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华安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安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该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证券合资格标准
证券须达以下截至成份股调整参考日仍然适用的证券合资格标准,方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
合资格的证券种类:合资格的证券种类包括普通股、追踪股和美国存托凭证(“ADR”),其中包括纽约注册处股份(New York Registry Share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和“假定发行”证券均不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
多类别证券:如果同一家公司发行多个类别的证券,则只要符合所有其他证券合资格标准,各类别证券均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就成份股选取和加权而言,每家公司的市值为所有合资格股份类别的总市值。除非另有注明,否则非上市股份类别并不符合资格,在计算公司市值时不会被考虑在内。
合资格交易所:公司的主要美国上市地必须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方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
行业或领域资格:根据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行业分类基准(ICB),公司必须属于金融行业以外的类别,方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除非以 REIT 的形式组成,否则根据 ICB 属于地产行业类别的公司均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
市值资格:不设最低或最高市值标准,但证券选取流程以公司市值排名作
为部分依据。
流动性资格:证券的三个月日均成交量至少须达 5 百万美元。
上市时间资格:证券必须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和可供买卖至少满三个日历
月,且不包括首次上市月份,方符合资格成为初次纳入指数的成份股。就上市
时间而言,合资格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
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纽交所和芝加哥期权交
易所 BZX。上市时间资格于成份股选取参考日确定(包括该月),因此:
如要在每年十二月进行的成份股调整中被考虑纳入指数,证券必须不迟于
八月最后一个营业日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和可供买卖,且必须在九月、十月和
十一月维持上市。
如要被考虑作为替代成份股被纳入指数,证券必须在替代事件前一个月的
最后一日或之前满足上市时间要求。例如,若替代事件将于七月发生,则须在
四月、五月和六月维持上市。
在决定是否达到上市时间规定时,SPAC 在与其运营公司合并前的交易纪录将不会计算在内,不论该 SPAC 为交易中的收购方或被收购方。
任何已是指数成份股的证券(包括因分拆事件而新增的证券)将不受上市
时间规定限制。
流通量资格标准:证券的自由流通量须至少达到 10%。
其他资格标准:已申请破产或同等债权人保护的公司在决定是否初次纳入
指数时将不会被考虑。已签订预期会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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