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9
中信建投景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景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21〕375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将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直销、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募集期利息)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