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恒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恒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本公司旗下银河恒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14927;C 类 014928)参加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以上代销机构申购和定投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受最低费率优惠 0.1 折起。若
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业务流程、优惠规则及结束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活动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或 95501
网址:bank.pingan.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上述销售机构保留对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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