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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8
关于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东吴中
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
规定,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
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27日,并于2023年7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A 东吴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C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894 01489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公告依据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吴中债1-3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截至2023年7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 根
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7月27日,自2023年7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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