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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8 10:44:13 股吧网页版
东方红锦融甄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2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21]4188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18 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18 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18 个月的月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4888,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4889。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东方红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含)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含),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
业务的,本基金各类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 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最低募集金额为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
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
人有权决定本基金于 T 日或 T+1 日结束募集,自 T+1 日或 T+2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
购申请,并于 T+1 日公告。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 3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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