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福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3
招商安福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安福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5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可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 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安福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留意本公司网站公示,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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