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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09:03:21 股吧网页版
银河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5 日

§1 重要提示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91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001,212,328.40 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928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中债 1-5 年政金债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48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4 年 7 月 31 日)基 174,404.46 份

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
的策略进行组合构建,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
部分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使得债券投资
组合的总体特征(如久期、剩余期限分布和到期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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