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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7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
兴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共 19 页
重要提示
1、兴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申请已于2021年12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 4124号文准予变更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 )。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合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兴
银基金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 、 蚂蚁(杭州)基
兴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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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天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
顺”)、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好买基金”)、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盈米基金”)、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
金”)、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京东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肯特瑞”)、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奕丰基金”)、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基金”)、 诺亚正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量基金”)、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 。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
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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