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决定将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调
整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 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本
次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7月13日起, 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 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 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
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 拟对《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详见附
件的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 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时间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生效
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后续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
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uodefund.com) 上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 查阅相关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咨询相关事宜。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
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
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法
律文件,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件: 诺德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沈仁康
(二) 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张荣森( 代行法定代表人
职责)
五、 基
金 财
产 的
保管
(一)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固有财产;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2.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
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 并代表本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
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交收价差资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一)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 四) 基金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
开立和管理
2. 基金证券账户、 证券资金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
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证券
资金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证券经
纪机构开立证券资金账户, 用于本基金场内
证券交易的结算、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和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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