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使汇泉启元未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9月 13 日起修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
本基金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原表述为: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
益率×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各类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证 8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为反映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股票的整体表现,该指数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组成,构建了包括大盘、中盘、小盘、大中盘、中小盘和大中小盘指数在内的规模指数体系,为市场提供丰富的分析工具和业绩比较基准,为指数产品和其他指数的研究开发奠定基础。该指数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调整为: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各类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证红利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以沪深 A 股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 100 只股票为成份股,采用股息率作为权重分配依据,以反映 A 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表现。因此,中证红利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基金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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