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中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重要提示】
1、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由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
称“原集合计划”) 变更而来。 本基金根据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准予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21]4160号文) 准予注册。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 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再投资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 操作风险、 政策风险、 估值风险、 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 杠杆风
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特殊交易方式的风险、 证券交易交收相关风险、 银行
存款分红期内提前解付风险、 解约风险、 费率设置有别于常规公募基金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
引起交收违约, 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 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8、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每日确认各
类金融工具的暂估收益, 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
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9、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 对接服务
的资金仅限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不得对接其他业务; 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用于客户资金账户交易结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
者交易结算资金, 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 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1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3、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表现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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