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28 08:10:27 股吧网页版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8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中泰锦泉汇金货币

基金主代码 0148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公告依据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

泰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泰

锦泉汇金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02-28

赎回起始日 2022-02-28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调整,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有手动申购和自动申购两种方式,自动申购是指技术系统自动生成申购基金指令,将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转换成基金份额,除自动申购方式以外的申购为手动申购。

投资者可设置资金账户预留资金额度,预留资金额度内的资金不自动申购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