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18 10:44:15 股吧网页版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1. 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1]4094 号文准予注册。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
司指定的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销售机构”部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惠升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risingamc.com)。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2.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