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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20
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3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47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3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泰红利价值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赎回起始日 2023年03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03月24日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泰红利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03月24日生效。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 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年度对日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将于2023年03月24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0.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同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数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一年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方可赎回,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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