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华城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2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7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月持有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月持有
称 混合 A 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4767 014768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 是 是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注:
(1) 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开放日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暂
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六个月。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
述,请投资者关注下文。
(3)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月持有混合 A(基金代码:014767)和景顺长城华
城稳健 6 月持有混合 C(基金代码:014768)暂未开通相互之间的转换
业务。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与转换转出,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可赎回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赎回业务
3.1 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6 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6 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该月度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的最后一日;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6 个月锁定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 6 个月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华城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