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3 09:06:21 股吧网页版
财通资管鸿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3

财通资管鸿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鸿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9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九、基金的投资......38
十、基金的业绩......50
十一、基金的财产......5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七、侧袋机制......72
十八、风险揭示......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2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二十五、备查文件......126

一、绪言

《财通资管鸿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鸿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