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14738,基金简称:广发恒祥债券,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21年12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0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22年5月6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了
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根
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5:00止(投票表
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
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恒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
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
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
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
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
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