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弘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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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1
嘉合磐弘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1、嘉合磐弘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0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1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如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该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不少于2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6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须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需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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