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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7 07:05:45 股吧网页版
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7


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易方达汇欣平衡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47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9 日

注:(1)易方达汇欣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

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小于三年,
则无法确认赎回;当投资者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三年,则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

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2)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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