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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1 07:22: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1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聚利债券型

基金主代码 89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1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 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公告依据 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准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83号文)和《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聚利债券型A 长江聚利债券型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890011 014720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
管理人” )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发布《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
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并于2022年1月4日通过网站公告方式向投资者发送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 就长江证券
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 )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及法律文件变更的相关事宜向投资者征询意见。投资者不同意
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将完整、
准确填写的征询意见函附件回执送达至回执指定地址, 并将所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
出。投资者未在前述日期内回复意见的,或答复意见不明确的,或提出异议但未在前述日期内
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的,则其己以行为表明同意本次变更。

(2)经按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自2022年1月11日(含)起,原集合计划正式变更为本基
金,原集合计划的法律文件变更为本基金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法律文件包括《长江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公开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自2022年1月11日(含)起,《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生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投资者将按照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基金合同》生效前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继续持有的,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1月11日)自动转换为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

(4)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
定申购开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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