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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7:39:19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1


关于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83号),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原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按照《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原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上述法律文件已同步在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披露,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本次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主要变更内容和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主要变更

(一)变更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由“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继续持有的原集合计划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A、C两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不同: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四)调整申购相关条款

1、申购时间安排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 长江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存续期内,三个月封闭期满后每个交易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开放,委托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参与本计划。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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