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2
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重要提示
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18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目标 ETF 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目标 ETF 及其所代表的国内黄金现货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债券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信用风险、流性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目标 ETF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依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进行修订。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3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49
十一、基金的业绩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5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5
十八、风险揭示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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