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1
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5 月 2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46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期
公告依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17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17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23 日
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混 建信卓越成长一年持有混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合 A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14653 0146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定投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后的对应日)之后(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