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
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 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增设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D 类
基金份额, 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
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 D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 A 类、 C 类和 D 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
(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 A,基金代码: 014636)、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国
联安中短债债券 C,基金代码: 014637)或 D 类基金份额(简称:国联安中短债
债券 D,基金代码: 022147)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在增加 D 类基金份额之日前(含当日)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
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无任何改变,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
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D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
下所示:
1、管理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T≥7 日 0%
本基金对 D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1%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21%÷当年天数
H 为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及 D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相关业务安排
自 2024 年 9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见本公
司届时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本基金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系因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
管人基本信息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
形。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国联
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和《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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