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
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月3日起,降低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更新基金
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自2025年1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00%降低为0.70%,托管
费年费率由0.15%降低为0.10%。
2. 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更新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
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银MSCI
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
新的《中银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
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 / 400- 888-
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附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明细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节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168号
路168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