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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15 09:54:20 股吧网页版
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5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瑞华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1]3745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7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94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5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2

第一部分 前言

《中航瑞华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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