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5
中航瑞华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瑞华 ESG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45 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
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186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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