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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医药鑫选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进入赎回选择期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医药鑫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医药鑫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一步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及转换转出需求,基金管理人决定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4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赎回选择期内的交易日选择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该期间内本基金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12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4年4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财通医药鑫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财通医药鑫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
3、基金主代码:014547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6个月按180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6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6月6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4月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赎回选择期安排
1、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4年4月4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投资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的交易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含转换转出)并可豁免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关于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制,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2、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的程序
(1)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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