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2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2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 3
四、基金资产保管...... 4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5
六、交易安排...... 6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7
八、基金收益分配...... 9
九、信息披露...... 9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10
十一、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10
十二、基金托管人报告......10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 10
十四、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 ......11
十五、禁止行为...... 12
十六、违约责任...... 13
十七、争议的处理...... 13
十八、托管协议的效力......13
十九、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 14
二十、其他事项...... 14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1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于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基金相关资料的保管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二十三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要求其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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