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2021/12/2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30天滚动短债
债券发起式,A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1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18,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
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
确认” 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2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
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
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
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jzq.com.cn 95310
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kysec.cn 95325、400-860-886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
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名称为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由于周末、法定
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30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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