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 30 天滚动短债债券发起式”,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17,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451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2021 年 12 月 23 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名称为华夏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由于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 30 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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