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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25 11:08:21 股吧网页版
英大安盈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5


英大安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1-25

重要提示

1.英大安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43 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止;后续运作期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公募类资产管理产品。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
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 万份。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
集期利息,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合并计算,下同)。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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