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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7:54:15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对浙商汇

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策略中关于信用债范畴进一步明确不

含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

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2年11月25日起生效。 现将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 ……

(2)信用债投资策略 (2)信用债投资策略

…… ……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级及以上级别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级及以上级别的

的信用债, 其中投资于AA+级的信用债不超 信用债(不含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其中

基 金 的 过所投信用债总资产的50%、 投资于AAA级 投资于AA+级的信用债不超过所投信用债总资

投资 的信用债不低于所投信用债总资产的50%。 因 产的50%、 投资于AAA级的信用债不低于所投

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信用债总资产的5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金管理人不主动新增投资。 如因评级下调不 合以上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主动新增投

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资。 如因评级下调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将在评级

个月内进行调整。 上述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调整。 上述评级为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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