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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10 10:16: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0

关于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
商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浙商汇金兴
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浙商证券销售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1.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 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浙商证券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浙商证券的最新规定。

2.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折扣费率、计费方式以浙商证券公告为准。

3.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浙商汇金兴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5.重要提示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5.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5.2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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