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定期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浙商汇金双月鑫 6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定期更新)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证监许可[2021] 3753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4月19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0月14日起,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债期货实物交割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
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6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在下一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本基金暂仅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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