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7
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7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5
五、清算与交割...... 1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9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0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17]日证监许可[2021]3664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 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设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和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均可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 前提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 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10、本基金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
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