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5
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8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清算与交割...... 16
五、退款......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8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9
重要提示
1、华富富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11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739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申请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 年后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封闭期结束或在开放期,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得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