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1 09:06:42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稳恒中短债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稳恒中短债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稳恒中短债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对招商稳恒中短债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商稳恒中短债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或 D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
金代码进行申购。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D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8936)

(1)D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D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0 天,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
金基金份额满 60 天。

本基金在最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3)D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2%。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2、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3、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机构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D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基金
托管人信息进行更新。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履行适当程序。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稳恒中短债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稳恒中短债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