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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国融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8

富国融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融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融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28 号)和
2022 年 9 月 20 日《关于富国融丰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
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1582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两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
构包括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0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8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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