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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0 11:18:25 股吧网页版
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0

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4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本基金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通过本公司的投资理
财中心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六)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的,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4443,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4444。
(八)在本基金募集期内,A、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限额分别适用以下原则: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十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十二)基金销售机构(包括投资理财中心和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2 年 5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汇丰晋信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十 四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sbcjt.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行相关事宜。
(十五)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十六)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咨询购买事宜。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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