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3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1
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3 年 7 月修订)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 24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1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2
十一、基金费用 ...... 33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6
十五、禁止行为 ...... 39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0
十七、违约责任 ...... 4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44
二十、其他事项 ...... 45
鉴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2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名称调整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除非另有约定,《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华润前海大厦 A 座
36-38 楼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4 楼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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