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17 09:07:09 股吧网页版
中欧预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7

中欧预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预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中欧预见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44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预见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中欧预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

2.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欧预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日历年度不存在对应日的,则为对应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
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此后的每个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根据《招募说明书》约定,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申购费,下同)。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