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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09:40:58 股吧网页版
中银恒悦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5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管产品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80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管产品公开销售。

目前公募资管产品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若公募资管产品通过
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申请。公募资管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未来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非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向公募资管产品销售。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 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设置募集上限,届时以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9.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公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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