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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8
关于中银证券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
银证券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
证券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
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成长领航混合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14395,C类014396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4年3月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已
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2024年3月7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24年3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
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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