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23 10:10:16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尊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23

创金合信尊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创金合信尊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21]3656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
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相关公告。
7、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尊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特有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