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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3 09:06:18 股吧网页版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3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7】1618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网站,网址:中证指数网-首页 (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经理及基
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其余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1 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22 年 2 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更新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4
第一部分 绪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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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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