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16 08:41:5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6

关于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我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以下简称“Y 类基金份额”)。

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696),基金简称为“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发起(FOF)Y”。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两个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 A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Y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 A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业务之日起开始公布基金份额净值,Y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
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增设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的方案

1、申购费、赎回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
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费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 Y 类基金份额,适用优惠的管理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
年管理费率为 0.90%,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45%,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两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去本基金管理人所发行或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如为负数取零))×(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托管费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 Y 类基金份额,适用优惠的托管费率。A 类基金份额的
年托管费率为 0.15%,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但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由本基金
托管人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两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去由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如为负数取零))×(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4、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如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照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三、本基金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