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3
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610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
额将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
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
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
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
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渠道)以及
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
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红塔红土稳健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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