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16 07:18:4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6

关于增加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信财富”)协商一致,自2023年11月17日起,新增泰信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
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1 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4354(A类)014355(C类) 开户 、申购 、赎 回、定期定额投

2 东方兴瑞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381(A类)015382(C类) 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

式)

备注:

1.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九个月的最短持有
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日(对转换份额而言)至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
回申请;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
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
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
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